2021年桐庐县教育局招引学前教育专业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时间:2020-10-16 阅读:178082 杭州 幼儿园

桐庐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隶属于浙江省杭州市,处于“西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黄山”国家级黄金旅游线中心地段,中国国际快递产业大会永久举办地,2022年杭州亚运会举办地之一,“向往的生活”第二季拍摄地,有“中国最美县”“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民营快递之乡”“国际人居环境示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中国长寿之乡”“华夏养生福地”“中国诗歌之乡”等美誉。境内设有萧山国际机场桐庐航站楼、桐庐高铁站,杭昌高铁杭黄段、杭新景高速、320国道及四条省道干线穿境而过,高铁可直达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南昌等主要城市以及浙江省内大部分城市,另在建湖杭高铁、临建高速,规划杭温高铁、杭淳开高速与桐义东高速,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2021年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人才引进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桐才办〔2019〕6 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嘉兴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衢州学院、丽水学院等省内公办高校招引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本次招引被聘用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

一、岗位需求

桐庐县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浙江省内公办高校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大专学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其中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但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

5.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与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可点击下方的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填写网页中的《2021年桐庐县教育局招引学前教育专业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报名表》;或到桐庐县教育局人事科105办公室(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98号)现场报名。教育局也将赴部分高校组织专场招聘会(招聘公告另行发布),欢迎广大高校毕业生现场应聘。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17点。

报名链接:

***f/5f714c355d2ed60006765240

报名二维码:

网络报名与高校专场招聘现场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报名材料不退还。

(二)考核考察

1.面试: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择优选聘。面试采取技能测试(主题绘画、弹、唱、跳等)、模拟上课等形式。面试时间和具体形式由桐庐县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签约:根据面试成绩,经考生与教育局面谈后,可直接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

3.体检考察:根据签约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

4.公示聘用: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招考信息”板块公布和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在幼儿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四、引进政策

1.2020年及之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地区首次就业,可在毕业后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申请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5万元,在桐庐县内连续工作满3年后,可再申请本科1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如正式聘用前,桐庐县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可按新政策就高享受相应补助。

2.县教育局将为满足条件的外地优秀高校毕业生提供教师周转宿舍。

3.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我县。

五、其它事项

1.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引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在相关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如涉及违纪违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2021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真实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3.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4.本次招聘所有公示信息均以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col/col1535097/***)“人事信息”栏“招考信息”板块和桐庐人才网(***)公布为准。

5.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等相关关系并在入职报到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571—64218511、64218512(桐庐县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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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所需材料清单.docx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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