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孔孟之乡、运河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济宁市,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省级文明校园,获批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入选中央电视台“职业院校百强巡礼”,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
学院现有16个教学科研单位及20个教辅单位,开设16大类5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现有教职工776人,“双师型”教师达到90%以上,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11人,博士、硕士536人,拥有二级教授5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级突贡专家3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齐鲁文化英才1人。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62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四)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此次引进岗位为长期引进,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提出应聘申请。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人才引进申报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人才引进信息汇总表》;
(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经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近5年主要业绩材料,主要包括:获得的人才工程支持项目、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3~5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论文检索证明,以及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在海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岗位必需的“其他条件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直接递交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将电子版PDF扫描件材料同时发至学院邮箱(jn2237729@***),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件,比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2.资格审查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面试
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交流、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引进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和理论水平,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三)考察体检
学院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体检由学院按规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引进人才聘期与待遇
(一)聘期
学院对引进人才实行聘期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引进人才服务期为8年。首个聘期为5年,学院、引进人才双方签订首个聘期合同,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引进待遇及发放方式等。聘期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首次聘任期满,续聘工作按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二)待遇
1.学院在安家费(生活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提供如下待遇:(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1.安家费(生活补贴)等待遇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学院代扣代缴。
2.购房补贴为人才房票奖励,按照《济宁人才金政20条》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国家、省、市人才政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同步享受相关人才配套政策。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2237729、2221700
联系邮箱:jn2237729@***
五、其他
本公告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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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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